3)第527节 大雪崩 7_二战之我是蒋纬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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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抵抗的苏联平民,格杀勿论;

  第三,投降的苏联军人和苏联平民,在确保自己不会受到伤害的情况下,可接受投降,在难以确保自己不会受到伤害的情况下,可格杀勿论;

  第四,严禁强奸,违者处决;

  第五,严禁虐杀已经投降的并且没有杀伤我方人员的苏联军民,违者严惩。

  蒋纬国的这五项守则里,第四点和第五点是非常重要的。日军曾在中国境内杀人如麻,中国军队眼下在苏联境内也杀人如麻,看似相同,实际上是存在本质区别的。蒋纬国不允许中国军队沦为日军那种“野兽军队”,杀人是不可避免的,强奸和虐杀则是本质不同的体现,道理很简单:杀人可以说是为国杀敌,强奸总不能说是为国强奸敌国妇女吧?纯粹就是发泄自己的兽欲而已。日军强奸中国妇女,因为它们是披着人皮的野兽,中国军队当然不能变得像日军那样肮脏无耻,所以不允许强奸苏联妇女;虐杀也是一样,日军虐杀中国军民出自于一种扭曲变态的心理,中国军队当然不能跟日军一样,所以不允许虐杀已经投降的并且没有杀伤己方人员的苏联军民。说到底,杀人和强奸都是人性里最原始的兽性欲望,日军在中国境内杀人强奸,因为日军在放纵原始兽欲,为了享受快感而杀人和强奸,而不是为了“打击中国”,中国军队在苏联境内杀人不强奸,因为中国军队没有放纵,仍然严格地保持着军纪、荣誉、责任,做的一切都是为了“打击苏联”,杀人可以,强奸不可以,这就是本质性区别。军人不等于穿着军装的人,军装仅仅是外表,更重要的是军人的精神,军人和匪徒都会杀人,但是,军人本来就是杀人的,国家养军队就是为了杀敌国的人,军队是为国家而杀人,匪徒则不同,匪徒杀人是为了私利,匪徒强奸妇女也是为了私欲,军队做什么都为国家利益服务,强奸妇女跟国家利益毫无关系,所以真正的军人是不可以犯下强奸妇女罪行的,只要犯下了,哪怕穿着军装,比如日军,比如原先历史上的苏军,也绝不是真正的军人了,只是穿军装的匪徒而已。这就是蒋纬国的信念,所以他允许甚至支持南京军在苏联境内大开杀戒,但严厉禁止南京军在苏联境内强奸妇女。

  数百万计的苏联平民(绝大部分都是俄罗斯族人)被中国军队强行地驱赶到北亚四城附近,这些苏联平民五分之三来自中亚,五分之二来自远东地区,中国军队这么做,也出于清洗目的,对于外东北、北海省等已经收复的原属于中国的苏联地区,当地苏联人是很大的麻烦,全部杀光会带来极大非议,允许他们留下并加入中国国籍又会产生隐患,把他们关押起来则太费事,所以将其赶走是最好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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